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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年度1-7月危險超速駕駛,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訓練(第一梯次)

2022-09-01

111年度1-7月危險超速駕駛,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訓練(第一梯次)

中保物流針對1-7月危險超速駕駛,再強化駕駛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定,防止事故發生,維護自身及用路人安全,特邀台北港警 副中隊長林芳宜來為駕駛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訓練。

對於1-7月嚴重超速駕駛,強烈要求並宣導簽寫切結書,我不超速、防止翻車、防止事故、防止傷害。

宣導危險駕駛的定義:

危險駕駛指的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一項各款的行為,包括:

1.在道路上蛇行,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

2.車速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

3.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,迫使他車讓道(惡意逼車)

4.非遇突發狀況,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、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

5.拆除消音器,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